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增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及时、稳妥的处置学生中可能出现的自杀、自伤、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与和谐稳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尽早发现、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使其症状得到迅速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逐渐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增强其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重新适应生活。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伤害或生命损失。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一)生命第一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全程监护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五)果断处理原则
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师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织体系
(一)成立校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澳门沙金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称中心)。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教学单位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实行指导等。
(二)成立各教学单位学生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管理科科长、辅导员担任组员,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处理学生危机事件。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教学单位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救助工作。摸排和掌握有关信息,每学期初形成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建立以辅导员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的心理问题,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率。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体系
各班级设1名心理委员,每个寝室设1名心理护航员,在教学单位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在班集体和寝室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等。
四、危机干预工作对象
(一)遭遇突然打击或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等;
(二)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因严重网络成瘾或酒精依赖而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四)性格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
(六)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障碍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七)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八)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九)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及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十)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出现明显异常者,如异常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情绪异常低落,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十一)其他经由学校认定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学生。
五、干预措施
(一)初步评估
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要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如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心理咨询范畴,可由中心协助解决;如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相关教学单位须尽快通知其家长并将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和诊断。
(二)转介后的处理
1.根据医院诊断结果,遵医嘱进行后续处理,以学生身心健康的治疗和恢复为第一原则,家长要参与到学生的治疗和恢复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办理请假或休学治疗的,家长需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诊断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知晓,必要时陪读。学校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给予关心,并积极与中心沟通情况,同时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三)鉴定及跟踪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辅导员应密切监护,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每月向中心汇报学生情况。
(四)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心理影响。
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的注意事项
1.在开展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刺激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负责与家长联系的人员,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谈话内容记录并妥善保存;
4.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涉及校外人员,要及时与校外相关部门沟通,做到相互协作、妥善处理;
5.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请假、休学、退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澳门沙金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
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
危机发生后,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
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学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澳门沙金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