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辽教发〔2017〕6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新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等);
(二)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四)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
(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审批程序及核查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澳门沙金新生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如实填写《澳门沙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
(二)辅导员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要严把关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教学单位将新生“绿色通道”审批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核查,对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积极交纳学费等弄虚作假者,除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所欠费用外,将被取消大学学习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处,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澳门沙金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