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辽教基金字[2016]4号)的文件要求及评选条件,学院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研究生部刘晴为“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刘晴:中共党员,2013级研究生。研究生会分团委书记。所获荣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澳门沙金优秀毕业生;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干部;澳门沙金优秀团干部;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沈阳市十百千优秀大学生;国际中国唱法声乐大赛银奖;第五届辽宁省声乐钢琴专业比赛;民族声乐比赛专业一等奖;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民族声乐大赛沈阳赛区,荣获高等艺术院校研究生组三等奖;第一届“鲁艺杯”民族声乐演唱比赛中,荣获三等奖;首届“辽宁音乐家协会奖”合唱比赛,荣获金奖。
公示期三天(2016年6月16日-6月18日)。广大师生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6月18日前以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应署报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曼 联系电话:23894305(内线8082)
手 机:13898126695(小号649)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