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澳门沙金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澳门沙金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1月17日第三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实施工作。
附件:《澳门沙金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澳门沙金
2023年1月17日
澳门沙金学校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
澳门沙金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22〕7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的原则;
(三)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诚信承诺、失信惩戒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1.提高层级:
沙金在编聘用的专任教师和编制外聘用的专任教师。
2.层级内提高等级:
沙金在编聘用的专任教师。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2年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评聘工作。评委会由学院领导、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单位负责人、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学报编辑部、艺术实践教学中心及院(系)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素质进行学术评议。评议组由相关专业领域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正高级院内外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6个学术评议组,分别为音乐表演组、作曲与理论组、舞蹈表演组、戏剧影视类组、公共基础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组。
四、评聘工作程序
(一)申报岗位(2023年3月5日至12日)
1.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申报。
2.教学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教师党支部要对本单位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进行政治把关,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师德、教学、育人、科研、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后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所在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导本单位应聘专任教师填写《澳门沙金2022年指标量化审核表》并完成自评赋分。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成果材料公示3天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量化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与指标量化审核组(由分管职称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艺术实践教学中心、学报编辑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交的教学、科研、实践等成果材料进行指标量化审核。
(三)应聘人员材料公示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3天的公示。
(四)考核组例会
考核组例会,听取资格审查与指标量化审核组对应聘教师任职资格、量化赋分、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等方面审查情况的汇报,提出考核意见,报党委会会议审议。
(五)确定公布岗位职数
学院确定并公布各层级岗位职数。
(六)学术评议
学术评议组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成果材料分组以打分的形式进行学术评议。人事处负责将应聘人员的“指标量化分”和“学术评议分”加权汇总。
(七)评委会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学院公布的岗位职数,等额确定拟聘候选人进入评委会,评委会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7天的公示。
(九)审定、备案
党委会会议讨论审定聘用结果。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五、相关规定
1.经学院同意进修或聘用至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任现职年限。严格教学工作量,应聘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须满足在下一层级聘用期间正常开展教学工作满三年。应聘教授二级岗位按担任教授职务10年左右掌握。
2.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有关要求,着力把沙金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新时代高校党建和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的中坚骨干力量。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履职能力强的教师党支部书记。
3.应聘到高一层级或层级内高一等级的在编专任教师,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上册”后执行辽宁省规定的“档案工资”和学院现执行“院内津贴”标准。
4.应聘到高一层级的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人员编制类别不变,聘用期间的工资、津贴待遇如下:
按照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确定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聘用后薪级工资分别按“教授四级对应薪级二十五级”、“副教授三级对应薪级十六级”和“讲师三级对应薪级九级”的标准执行。“院内津贴”按《澳门沙金规范调整各校区津贴和课时费标准方案》对应标准执行。
5.严格工作纪律。职称评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6.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本人和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学术评议专家、评委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