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强沙金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持续提升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与社团指导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学生社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载体作用,根据《澳门沙金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按照《澳门沙金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所做的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整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育人作用的有效抓手。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
3.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该社团所涉及的领域,对社团工作能给予正确指导。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1.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全院教师中选聘,不得从校外聘请指导教师。
2.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增设至2名指导教师。
3.团委公布有关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的通知,全院教师可根据个人意向填写《澳门沙金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参加聘任,经团委备案后,择优录用,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每位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4.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 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项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七条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安全、高质量的开展,保证社团健康发展,严禁指导教师私自组织商业行为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 制定社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参加社团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九条 组织所带社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待遇
第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指导社团工作的计划和平时工作记录,折算课时,每学期15周课,每周2—4学时。经团委确认后,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量,报请人事处、财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津贴的发放参考其职称和职级进行计算,每月与教师课酬一同计发。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在省级以上比赛、评比中获奖或本人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各二级分院可参照本条例。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澳门沙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