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省考补考报名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省招考办《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的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由辽宁省统一考试(简称省考)转变为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根据实际情况,经省招考办批准,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补考报名工作继续由原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现将报名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已取得辽宁省2016年之前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在省招考办下发的单科合格库中有保留成绩的,且2014年、2015年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无违纪记录的考生)的申请人,可以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
《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二)考试时间
2016年3月12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三、考试费用
38元/科
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向符合规定的考生收取,各报名点代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1日-13日8:40-16:10
(二)报名地点
澳门沙金艺术学院东教辅楼二单元201室
五、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关学业证明(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并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2016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考生信息表”,为避免出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考试科目等信息的错误,考生应认真填写。
(二)考生信息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一旦录入,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三)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该考生相应的报名信息。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查询考试成绩。
七、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4-62339155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