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一、 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已通过结题鉴定的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课题研究报告。
2、具有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评奖:
(1)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在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政府奖励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3、参评成果有效期限定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被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以采用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研究报告以课题结题鉴定证书时间为准。
二、 参评条件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探索或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三、申报要求
1、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方可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3、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参与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4、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须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
四、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①《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1份;②参评成果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③单独装订的《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以下简称《评审参阅表》;论文和著作类成果填写A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填写B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④与《评审参阅表》相应“佐证材料册”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⑤《申请书》、《评审参阅表》(实名)与《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
匿名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及匿名《评审参阅表》及相应匿名佐证材料册中,一律不得出现申报人(包括合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信息。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或匿名处理不完全者,一律不予参评。
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材料袋:实名材料袋贴实名《申请书》首页,内装实名的《申请书》、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匿名材料袋贴匿名《评审参阅表》首页,内装匿名的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
报送截至日期: 2015年7月 7 日。
联系人:田 丹
电话:024—83950016(外线) 8089(内线)
电子信箱:sykeyan@163.com
科研处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