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辽宁文艺评论奖评奖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文艺理论评论工作的快速发展,推出一系列优秀的文艺理论评论作品,夯实基础,发现人才,组建队伍,增强我省文艺理论评论的实力和影响,力图在全国发出辽宁文艺评论界的声音,特举办第四届辽宁文艺评论奖。辽宁文艺评论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辽宁省人社厅备案的正式奖项。本奖项立足当下,贴近现实,关注辽宁文艺创作的现实需求,标举理论对艺术实践的介入,体现文艺研究和文艺评论的独特价值。

评选范围

      辽宁文艺评论工作者自2012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专著和论文集(包括论文集中的文章)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评选原则

      (一)本届评奖侧重艺术研究和艺术评论,文学评论入选和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二)参评作品应面对当前的艺术实践和艺术现象,突出问题意识,能够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质量。
  (三)不允许有抄袭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问题的作品参评。如有此类问题,一经查出将取消作品的参评和获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和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作品报送要求

      (一)每位作者仅限 1 篇作品参评。

      (二)报送作品需填写《参评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公开发表的文本。论文与登记表采用 A4 规格,打印1份(包括一份论文原件)报送。
  (三)报送截至日期: 2015年6月 22 日。

 

联系人:田 丹

电话:024—83950016(外线)    8089(内线)

电子信箱:sykeyan@163.com

 

                                          科研处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参评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