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课题指南等相关文件,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课题指南》所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面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招标,数据代码为政治学的ZZF。
三、各类项目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提交阶段性成果(咨政建议),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四、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1万元,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五、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含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法学、文化建设、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4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17日后出生)。申请人须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申请书。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八、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成果以资政建议形式,在我办《社科与决策》正式刊发;(2)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3)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4)重点项目课题组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列刊物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课题组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列刊物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5)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6)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7)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九、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和我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并发给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十、申报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1日统一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
(1)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含原件1份)和活页一式5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和申请书叠落夹在原件内;
(2)《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到邮箱:synukyc@163.com。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将本单位申报的每项《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4)联 系 人:宋洋 电话:外线:83950016内线:8089
电子邮箱:sykeyan@163.com
科研处
2014年11月4日
附件1:2014年度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