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以纪检监察建议为抓手,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实施精准监督,推动靶向纠治,不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建议书150余份,督促各职能单位、部门新建或完善制度、规定40余项。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多发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问题成因可以分别向村党支部、镇经管站、镇财经办、镇农村工作党委等多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问题得到综合治理。”为精准有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宝山区纪委监委运用季度培训、片区例会等方式开展多次专题培训。
为提升用活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能力,宝山区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的撰写、制发、跟踪等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课程,组织编印纪检监察建议规范模板、法律法规依据及建议适用情形等参考材料,统一规定纪检监察建议文书标题、文号、整改反馈、整改期限等具体内容。同时,强化归口管理,明确各承办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统一制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指导的要求,并将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情况纳入案件质量检查内容和监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建议真正做到知用、善用和规范运用。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宝山区纪委监委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作为深化“四项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每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进行一项巡察督查、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同步查找问题背后的“病灶”,深刻分析成因、特点和规律,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施行“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针对反映多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单位沟通,联合研判确定问题症结;对于涉及的专业性问题,邀请区纪委监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论证,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力争发出一份建议,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深化一域治理。
“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中,除要求将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我们还注重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效性,不断强化跟踪问效。”宝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问题整改切实落到实处,实行“谁建议、谁督办”工作模式,由提出建议的部门采取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跟踪督办、实行对账销号等全周期管理,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切实研究问题、着力推进整改、有效完善制度。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年中督导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检查中,推动整改责任真正压紧压实。(通讯员 左浩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