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沙金关于
规范招生考试行为 严肃招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暂行办法》(2014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国家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和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纪律的要求,对沙金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要严格坚持“十公开”原则
“十公开”:包括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全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严格执行“六不准”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两个回避”
一是亲属回避,即参加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不能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是地域回避,即外省招生考试中,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回家乡所在地参加招生考试工作。
四、全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做到“四个严格”
四个严格:严格遵守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澳门沙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五、全院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做到“四个坚决防范”
四个坚决防范:坚决防范以招生或升学帮助为名乱许愿,损害招生工作的权益和声誉;坚决防范招生工作人员与非招生工作人员相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防范利用方便条件随时向考生通报信息,要人情谋私利;坚决防范违反规定更改数据,影响计算机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
六、任何人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非招生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录取场所。
七、参加招生工作的评委,要严格遵守澳门沙金招生考试评委组成及评分要求和评委守则。
八、参加招生考试命题、组题、印题、保管试题和试卷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试题试卷保密的工作规定。
九、参加招生考试的阅卷人员要认真按照澳门沙金招生考试评委组成及评分要求进行阅卷。
十、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暂行办法》(2014教育部令第36号)和《澳门沙金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4]1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澳门沙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确保不出违纪问题,一旦出现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违纪问题和案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者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