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沙金岗位设置管理
(“入轨”阶段)实施方案
为深化沙金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沙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步骤
沙金现有的在编在岗的各类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上岗进级,按岗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沙金院级领导以及处、科级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辽人发[2008]16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至实施岗位管理时(2010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时提前退休人员),可参照在岗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调整退休待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原聘岗位(职务)层级的等级内调整,任职年限按退休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退休时间计;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在原职务(岗位)的上一等级调整;工勤技能人员可在原技术等级的上一等级调整(须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退休前受过处分的、办理过停薪留职的以及其它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此范围退休教职工不得按照以上程序进行退休待遇的调整。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分两个步骤:第一步为平稳“入轨”阶段,每一位在编在岗人员平稳聘到相应的岗位,2010年4月底前完成。管理和工勤人员按现聘岗位分别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聘岗位层级按一定条件竞聘到相应的等级。在“入轨”阶段保证每一位在编在岗人员待遇不降低。第二步为规范管理阶段,平稳“入轨”后学院将根据空岗情况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等,在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大约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逐步达到规范管理。
二、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
沙金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学院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沙金管理岗位自三级开始设置,厅级正职对应为三级、厅级副职对应为四级,处级正职对应为五级、处级副职对应为六级,科级正职对应为七级、科级副职对应为八级、科员对应为九级、办事员对应为十级岗位(详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沙金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高校),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中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详见附表)。沙金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其他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院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沙金工勤技能岗位均为技术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沙金工勤技能岗位从二级开始设置,技师对应为二级、高级工对应为三级、中级工对应为四级、初级工对应为五级岗位(详见附表)。
有教学任务的院级领导和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部正职可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同时聘用。
三、岗位结构
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约占岗位总数的79%;管理岗位约占岗位总数的16%,工勤岗位约占岗位总数的5%。
四、岗位基本条件
学院的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知识、能力。
2、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
受聘到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到五级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其中:受聘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3、按照辽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含)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体制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入轨”阶段不允许由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规范管理后将严格控制由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确属工作需要,并符合管理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由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行政职务直接聘到相应管理岗位,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待遇高于管理岗位的,享受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档案工资,但不得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层级。有教学任务的,可以作为代课教师,课时不得超过6学时/周,不得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5、在辽教发〔2008〕69号文件所规定岗位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等,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也可纳入管理岗位,符合转岗条件的可以转岗。纳入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可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系列、高校教育管理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二)专业技术岗位
沙金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如:会计系列等。图书馆、档案室、院刊编辑部、院报、计财、审计、统计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我省、沙金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任务,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沙金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沙金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严格按照聘用条件及各等级职数在本层级内进行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不得破格应聘。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管理。沙金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只设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条件为: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即2000年及以前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很高的学术资历、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获得者正高级专家优先聘用。
3、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即教授三级岗位和其他系列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为: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即2005年及以前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资历、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发表或出版学术研究成果、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奖励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千人层次及以上、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及以上获得者优先聘用。
4、不具备第3条或第4条应聘条件的教授和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或其它专业技术系列正高级四级岗位。
5、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副教授一级岗位和其他系列副高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即2005年及以前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发表或出版学术研究成果、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奖励、参加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其他系列副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即2007年及以前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发表或出版学术研究成果、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奖励、参加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7、不具备第5条或第6条应聘条件的副教授和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副教授三级岗位和其他系列副高级三级岗位。
8、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即讲师一级岗位和其他系列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即2007年及以前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在发表或出版学术研究成果、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奖励、参加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9、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即讲师二级岗位和其他系列中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即2007年及以前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发表或出版学术研究成果、参与科研项目、参加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10、不具备第8条或第9条应聘条件的讲师和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即讲师三级岗位和其他系列中级三级岗位。
11、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助教一级岗位和其他系列初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即2009年及以前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或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即2007年及以前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发表或出版学术研究成果、参与科研项目、参加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12、不具备第11条应聘条件的助教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助教二级岗位和其他系列初级二级岗位。
13、现已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沙金工勤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由于沙金现有工勤人员总数、三级及以上工勤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上级规定的数额,学院将按照“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保证所有工勤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五、争议与处理
1、在岗位设置管理“入轨阶段”过程中,对本人的岗位聘用持有异议的教职工有权在学院发布通知7日内,向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过本细则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不再进行处理。
5、任何投诉或申诉均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将被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略)
澳门沙金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