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
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条例》规定,确定土地私有制,人民经分配所得之土地,即为其私人所有,土地改革前之旧有土地关系,一律作废。凡在土地改革后分得土地之民,须持有分地证或土地登记证;凡边区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者,有完全使用与支配其土地之权;凡过去宣布没收而未经分配之土地,作为公地,其支配权属于边区政府。公共水道、天然湖泽、交通道路、矿产地、盐地不为私人所有。有卖国行为者的土地即属公地,土地须申请登记。《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以土地私有制及尊重各种合法之契约合同为根据,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得征收人民的土地,但须按实际情况,兑换其他土地,或予以地价。凡逃门闭户无人继承之土地,由乡政府土地委员会呈报县政府处理之,土地纠纷未解决之前,管理权属耕者所有,如强行收租或阻止耕种者,酌情惩处之;凡用欺骗威胁手段强占他人之土地者,一经查出,依法予以制裁;凡不依法登记土地或私自转移土地所有权,经人告发查明属实者,由政府处罚之。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地主减租减息和农民交租交息变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分土地。显然,这是一份“新的更开明的土地纲领”,对于“人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的国家,这样做,一定引起巨大的反响”。而随着西北战事的趋缓,1947年7月小河会议后,习仲勋奉命由西北战场转到后方主持工作,便以极大精力投入对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的调查研究和组织领导之中。
这首《翻身道情》,产生于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时期,是一首根据陕北道情音调填词而成的民歌。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以延安为中心,宣扬革命为宗旨的一系列歌曲创作有了很大提高和发展。在延安的鲁艺文工团的文艺工作者挖掘、整理了一大批流行于陕北各地的民间音乐,当他们听到陕北道情那酣畅淋漓的音调时,决定要利用这一音调写出一首歌颂贫苦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翻身做主人的新“道情”,这便是《翻身道情》。